韓國商標法修正內(nèi)容概述
為了商標申請人的便捷以及確保更多獲得商標權(quán)的機會而引入了部分駁回決定制度和再審查請求制度、以及擴大了商標使用的類型的韓國《商標法》(2022年修正)已于2022年2月3日予以公布。關(guān)于“商標使用”修正事項將自公布日起六個月后施行(即,2022年8月4日);其他修正事項將自公布日起一年后施行(即,2023年2月4日)。本次修正的主要內(nèi)容如下:
引入部分駁回決定制度
商標注冊申請駁回理由僅涉及部分指定商品時,僅駁回在該部分指定商品上的商標注冊申請。對駁回理由不涉及的其他指定商品,無需請求駁回不服審判或進行商標分割申請也可獲得商標權(quán),從而大大節(jié)省了商標注冊申請人的費用及時間。
商標注冊申請駁回理由僅涉及部分指定商品,且該部分指定商品的駁回決定最終確定時,應在其他指定商品上予以公告或核準注冊。
對于追加指定商品注冊申請,也應對每個指定商品分別下發(fā)追加注冊駁回決定。審查員發(fā)出駁回理由通知時,應對每個被駁回的指定商品闡述駁回理由及依據(jù)。
本制度從2023年2月4日施行后提出的商標注冊申請或追加指定商品的注冊申請開始適用。
引入再審查請求制度
收到審查員的商標注冊駁回決定通知后,通過指定商品或商標補正,可以克服駁回理由時,無需提出駁回決定不服審判,可直接向?qū)彶閱T請求再審查。但,敬請知悉,馬德里國際商標不適用再審查請求制度。
再審查請求可在自收到商標注冊駁回決定副本之日起三個月內(nèi)與指定商品或商標補正書一并提交。
再審查請求被受理時,該商標注冊申請的商標注冊駁回決定將被視為撤銷,并且再審查請求無法再撤回。
本制度從2023年2月4日施行后提出的商標注冊申請或追加指定商品的注冊申請開始適用。
擴大商標“使用”范圍
傳統(tǒng)的商標“使用”限定在以通常的商品占有、轉(zhuǎn)移為前提的轉(zhuǎn)讓、移交等行為上,而在線提供數(shù)字商品的流通行為不符合商標“使用”的定義。
修正后的韓國《商標法》中,將通過電子通信線路提供有商標標識的行為或以此為目的進行的展覽、進口與出口的行為納入《商標法》中的商標“使用”中,擴大商標使用行為的類型。例如:在“軟件”、“電腦程序”、“電子書”、“表情包”等數(shù)字商品上貼附商標并對數(shù)字商品的使用權(quán)限進行銷售(例如:提供訂閱服務)或上傳等行為。
本制度從2022年8月4日施行后的商標“使用”行為起適用。
來源:kim&c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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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時間:2022-07-11 閱讀:56次分享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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