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商標常見問題及回答(九)
根據美國法律,商標是用于識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任何單詞、短語、符號、設計或者他們的組合,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
傳統(tǒng)上,美國境內的商標權利首先是通過在特定產品或服務上使用一個標志而確立的,這些權利被稱為“普通法”權利。普通法權利僅在實際使用該標志的地理區(qū)域才能享有,并非自動享有美國全國范圍內的保護。
因為商標是有地域性的,大部分跨境電商賣家主要做美國市場,自然就注冊美國商標。了解以下問題有助于跨境電商賣家更好注冊與維護美國商標以及進行維權規(guī)避侵權等。
常見問題
25. 法院作出缺席判決后,被告還能與原告和解嗎?
即便法院已作出缺席判決,有時因為執(zhí)行上的繁瑣程序、重新審理或者上訴審理帶來的訴訟成本增加等,原告也仍有意愿在法院作出最終判決后與被告協(xié)商和解。因此,如果被告企業(yè)認為自身侵權的可能性較大,在原案中勝訴可能性較低,則可以主動聯(lián)系原告進行案后和解,以避免賬戶受限制、店鋪無法正常經營等不利影響。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原告已拿到有利于自身的缺席判決,和解金額可能不再參照被告賬戶被凍結的資金數(shù)額,而是會以判決金額作為參考,此階段的和解難度或將增加,和解金額也會有所提高。
26. 法院作出的缺席判決可以申請撤銷嗎?
如果被告企業(yè)認為在案件中存在一定勝訴的可能性,可以在缺席判決生效之日起一年內,通過申請撤銷缺席判決予以救濟。司法實踐中,以下兩種情形較常被作為撤銷判決的理由:一是主張送達無效,比如主張原告沒有通過《海牙送達公約》或其他美國法院認可的有效送達方式進行送達、多個被告未收到送達等。二是主張法院不具備管轄權,即由于中國企業(yè)與該法院所在的州缺乏必要聯(lián)系,導致作出判決的法院對中國企業(yè)就涉訴案件本身缺乏屬人管轄權。值得注意的是,缺席判決被法院撤銷后,該案件訴訟流程將繼續(xù)進行,被告企業(yè)仍需針對起訴狀進行答辯并完成后續(xù)訴訟程序,法院將重新審理后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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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時間:2023-12-26 閱讀:178次分享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