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權≠版權?揭秘知識產權的雙重保護策略

很多人會有這樣的觀念:覺得擁有了商標的商標權就相當于擁有了商標的版權,但實際上卻不是如此。
 
實務中我們有時會遇到一些客戶客戶成功注冊了一個商標,卻被他人起訴侵犯了商標圖案的著作權,結果客戶的商標被撤銷,并且還要為侵權行為作出賠償。也有遇到客戶進行了版權登記,但商標卻被搶注,最后客戶借助版權撤銷或無效掉他人商標。但是兩種客戶維權過程中都耗費了很大的精力。那么,怎樣進行知識產權部署才會避免商標、著作權糾紛呢?
 
商標和版權的區(qū)別
 
1.申請的機構不同
 
商標是通過商標局進行申請。
 
版權是通過中國版權保護中心進行登記申請的。
 
2.保護對象不同
 
商標權保護的是經過國家商標管理機關核準注冊的商標。
 
版權保護的是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登記的作品,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規(guī)定是以作品的完成為著作權產生的標志而不是發(fā)表時。
 
3.保護的期限不同
 
商標的期限為10年,超過了10年需要申請續(xù)展。版權的受保護期限為作者終生及死后50年。
 
一些申請人認為擁有了商標的商標權等同于擁有了商標的版權。但事實并非如此,以上區(qū)別就可以看出。如果想要同時擁有商標的商標權和版權,在注冊商標時,最好做版權登記。
 
登記版權的好處
 
1.商標是按類別申請注冊的,對商標的保護也是按類別。如果您的商標還沒做全類保護,那登記版權就能起到很好的輔助保護作用。
 
2.商標申請周期較長,版權申請周期短。在商標核準注冊前,版權證書可以起到一定的商標防御作用。
 
3.版權可以證明商標的歸屬權。做好版權登記可以為日后遭遇商標糾紛提前準備好證據。
 
4.版權一旦登記后,其他人若想使用商標,必須經過權利人的允許,否則都屬于侵權。版權登記證書可作為權利證明,是著作權人啟動反盜版維權行動的前提條件。
 
5.商標法第三十二條 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按照我國《商標法》和《專利法》的相關規(guī)定,與他人在先權利相沖突的商標和外觀設計專利可以被無效和撤銷。所以,如果一件美術作品被他人申請注冊商標,或者一個圖形商標被他人在別的類別上搶注,此時,利用版權在先權利進行異議或無效,成功率就比較大了。但畢竟提出異議或無效耗費精力較大。
 
結語
 
很多人也有疑問,既然版權作用這么大,是不是只登記版權就可以了?
 
當然不是,商標是使用在商業(yè)用途的必然條件。只有版權,雖然你是原創(chuàng),但是在產品使用上會非常受限,并不能限制他人用這個名字的普通字體去注冊商標,名字維權離開不了商標證書,入駐很多平臺也必須靠商標證書的支撐。正常都是建議在企業(yè)使用產品上同時申請商標,用成本最小的方式進行最大的保護! 
 
由于商標申請周期較長,為避免被他人搶注,因此很多人在商標申請前都會進行版權登記來保護自己的原創(chuàng)作品。
 
我國《商標法》規(guī)定,如果別人用你的作品進行商標注冊,那么我們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在條件充足的情況下,建議將版權和商標同時注冊登記。隨著互聯網時代的進步,對原創(chuàng)作品侵權、盜版的案例越來越多,為避免將來產生糾紛,最簡單的方式就是提前針對知識產權保護進行部署,將版權和商標同時注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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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時間:2024-12-11 閱讀:18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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